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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计生委、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2017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计委 2017-03-27 12:03 字体:【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计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常德市2017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卫生计生委        常德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常德市2017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根据《湖南省2017年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免费产前筛查制度,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为48584名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孕产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二、实施范围

全市9个区县市,2个管理区。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1.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常德地区户籍或夫妇双方非常德地区户籍但在本地区居住半年以上。

2.女方怀孕15-20+6周。

(二)服务内容

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病史询问、血液标本采集、临床实验室检查(β-HCG、AFP二联筛查)、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转诊、风险人群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三)服务机构

由各区县市、管理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附件1)。

(四)服务原则

1.免费服务。符合条件者可免费享受一次产前筛查服务。

2.知情选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五)经费来源

产前筛查经费结算标准为140元/人,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六)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的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服务。

2.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由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转诊单》。对象持《转诊单》可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等服务(费用自理)。

3.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对评估为高风险或临界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结局跟踪随访。

4.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对参检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妥善保存筛查资料。每月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风险人群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附件2)和《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风险人群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附件3),于每月5日前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5.月报表报送实行逐级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0日前报市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1.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辖区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成立项目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执行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处置。

3.将项目工作纳入2017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财政部门职责

1.根据各地产前筛查任务数,按标准足额安排筛查经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2.根据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送的进度报表,按季度及时拨付筛查经费。

3.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免费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严格按照《湖南省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另发)要求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地做好免费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1)市、县出台实施方案,各县级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免费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合理设置采血点,确立免费产前筛查工作模式,做好配套资金筹集。

(2)按照《湖南省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工作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对定点服务机构和采血点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开展查漏补缺,加强服务阵地、技术人员的调整及设施设备的配置。

(3)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地上报的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评估合格的服务机构做好备案登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设立的采血点进行现场评估,各定点服务机构完成辖区免费孕产妇产前筛查采血点的备案登记。

(4)根据实际,印制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宣传资料及技术服务相关资料。

(5)市级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县级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省、市两级培训。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1)从村级开始广泛开展组织动员,县、乡各部门、各机构层层落实相关职责。

(2)按照服务流程,服务机构对目标人群规范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做好转诊及跟踪随访。

(3)从4月份开始,各地每月按时上报工作报表,纸质报表和电子档同步启用。

第三阶段:督导阶段

(1)5-6月份,市级组织开展对免费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金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7-8月份,市级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技术质量控制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1)项目单位每半年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市绩效办组织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实施成效考核。

(2)11月底,各地上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绩效办)、统计、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倡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引导群众自愿、主动参与免费检测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项目工作监管,建立定期督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科学规范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工作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对利用免费项目进行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或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迫当事人检测其他非规定项目及贪污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常德市2017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单位目标人群数及定点服务机构名单(点击下载)

      2.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点击下载)

      3.湖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项目风险人群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