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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

来源:市卫计委 2016-07-27 08:44 字体:【

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你们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即将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准备。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户口的有效法律凭证,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请你们认真如实地填写以下《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中所有项目,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将夫妇双方签字后的信息登记交给医院。

二、在填写申领信息时,首先需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请事先与家人一起慎重商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在申报户口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将登记为曾用名。《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姓名”不规范造成无法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的,可以凭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单》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应在出院前申领。你们应携带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要求办理申领手续。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未能确定新生儿姓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当签收《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信息,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证。

五、《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六、按照国家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因此,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七、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外籍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在本市办理户籍登记的,应当填写中文姓名。

《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信息登记:

母亲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

父亲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

新生儿姓名                男    女

新生儿申报户口地址:    ①父亲户籍      ②母亲户籍

母亲现居住地址:

我们已经阅读并知晓申领须知的内容,以上提供的申领信息是真实的,如内容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母亲签字:                        父亲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起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永久保存                  (点击下载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