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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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常政发〔2022〕7号)、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罚轻罚规定大力推广柔性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司发〔2022〕10号)精神,制定《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罚清单的适用

《免罚清单》中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分为两个层面:“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免罚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或者单独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相对人有《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或者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适用免予处罚。

(三)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未列入《免罚清单》的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对主体申请、适用条件初核、整改等工作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免罚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常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进行认定,不得创设。

(二)严格落实及时纠正。主体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以不予处罚,但禁止因此放松监管要求应当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执法机构对整改情况调查核实后,不予处罚或者可以不予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指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点击下载)

      2.承诺书(点击下载)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