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已备案0-3岁托育机构公示 来源:市卫健委 2022-12-31 14:30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托育机构需要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五种材料后,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现将我市已经完成备案程序的49家托育机构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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