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石门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甲”复评审的公示
根据石门县妇幼保健院申请,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 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9〕2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依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版)对石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石门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委妇幼健康办反映。联系电话:0736-7706290,传真号码:0731-7703120。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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