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 通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 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 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本地区实际,我委拟定 了《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见附件1)及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 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拍查 对象(含总数及 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 次 | 承办机 构 | 是否属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 |
备注 |
1 |
对民营医疗 机构执业活 动(包括诊 疗活动合规 性、机构人 员执业资质 麻精药品 管理、医疗 废物和医疗 污水处置 等)的行政 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 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第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抗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20日第三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糖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2005年11月14日起施行)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施行,2011年1 月8日修订)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施行)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1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医疗机构,查阅、 复制有关档案、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民营医疗机构 (56家) |
.机构资质; 2.医疗卫生人员资质;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4.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5. 中医药服务; 6.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资料查验及 现场审核相 结合、现场 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最)或 “双随机”油查 对象(含总敬及 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 次 | 承办机 构 | 是否属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 |
备注 |
2 |
对民营医疗 机构传染病 防治、性病 防治,医院 感染管理监 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苗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 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 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二)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工作职 责落实情况;(三)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性病患者的转诊肯况:(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开展性病 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性病防治培训情况。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民营医疗机构 (56家)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 ; [7.性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8.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 况 ; 9.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 和控制措施; 10.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 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11.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 监测工作情况.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3 |
对单采血浆 站的行政检 查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修订) 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
单采血浆站 (2家) |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情况 |
全年 |
资料查验及 现场审核相 结合、现场 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 对象(含总数及 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 次 | 承办机 构 | 是否厨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 |
备注 |
4 |
对用人单位 的职业卫生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 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 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 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 期消除。发现职业病防治相关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处理;没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具有 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在结案后十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
用人单位(59 家 ) |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情况监督检查;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 立、落实及公布情况监督检查;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监督检查;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监督检查;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 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监督 检 查 ;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 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 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 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 告知情况监督检查;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 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监督检查;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监督检 查 ;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 况监督检查;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监 督检查。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5 |
对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8日修订)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
民营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1 家 )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 ; 2.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 康检查工作的情况监督检查; 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监督检 查 ; 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监督检 查 ;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 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监督检查; 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监督 检 查 ;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 病 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 对象(含总数及 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 次 | 承办机 构 | 是否周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 |
备注 |
6 |
对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 构的行政检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1日修订) 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 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 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 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 完整;(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 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
民营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 (2家) | 1.对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 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等情况监督检查; 2.对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 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 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 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 、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 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等情况 监督检查; 3.对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 录等是否规范等情况监督检查;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情况监督检查; 5.对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等违法违规情况监督检查; 6.对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相关信息等情况监督检查; 7.对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 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等情况监督检 查 ;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卫 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7 |
对放射诊疗 机构的行政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贵,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 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 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 况;(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民营医疗机构 (20家)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 范等情况监督检查;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监督检 查 ;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和防护 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设施 设备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放射卫生安全与质量控制情况监督 检 查 ; 6.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监督 检 查 ;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卫 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 对象(含总数及 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 次 | 承办机 构 | 是否属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 |
备注 |
8 |
对饮用水供 水单位的行 政检查对集 中式供水单 位进行卫生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1 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集中式供水单 位(1家)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监督检查;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监 督检查 ;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监督检 查 ; 5.水质经净化、消毒情况监督检查;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监督检查; 7.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监督检 查 ; 8.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监督检查;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 卫 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9 |
对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 产品生产金 业的行政检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 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31号2016年4月17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 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二款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 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涉水产品生产 企业(2家) |
1.所生产的涉水产品持有卫生行政许 可批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2.生产场所及人员卫生状况的监督检 查 ; 3.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自检等 情况的监督检查; 4.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与实际生产产品 一致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应 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10 |
对学校卫生 工作的行政 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 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
民办学校(7 家 ) |
对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学校落实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 育等工作。 |
全年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 对象(含总数及 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以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 次 | 承办机 构 | 是否腐跨部 门联合检查 (如是,需 写明牵头部 门和配合部 |
备注 |
11 |
对消毒产品 卫生监督检 查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6日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肾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号)(2014年7月3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职责:(一)根据本省(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制 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 结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二)负责职责范围内辖区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三)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 检;(四)负责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五)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六)设区的市对具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七)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第十条按照消毒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县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监 督,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开展卫生 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省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抽查。 |
消毒产品生产 企业 (25家); 进口消毒产品 在华责任单位 以及消毒产品 的经营、使用 单位(20家) |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全年 |
现场执法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12 |
对从事母婴 保健的机构 和人员的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 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 根据情节给与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 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起施行,2022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 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卫生监督人员可以向医疗、保健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对 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拒绝和隐瞒。卫生监督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 义务。 |
民营医疗机构 (9家) |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 ; 2.持有批准证书及按照批准证书范围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工作情况监 督检查 ;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全年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 年3月底报经 同级司法行 政部门备案 审查的涉企 年度行政检 查计划执行 |
常德市 疾病预 防控制 中心 (卫生 监督执 法局) |
否 |
一般检 查 |
附件2 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真体检查对象(数量) |
1 |
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包括诊 疗活动合规性、机构人员执业资质 、麻精药品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 污水处置等)的行政检查 | 1.常德美华脑康医院;2.常德安定心理医院;3.澧县精神专科医院;4.澧洲 瑞烨精神病医院;5.澧州肾安医院;6.澧县爱尔眼科医院;7.澧州心理医 院;8.澧县张波口腔医院;9.汉寿眼科医院;10.汉寿恒泰康精神康复医 院;11.汉寿矫形医院;12.汉寿汇康医院;13.汉寿太子庙忠心医院;14.汉 寿清水湖肾病医院;15.汉寿普善医院;16.安乡爱尔眼科;17.安乡济苍精 神病医院;18.安乡张波口腔医院;19.常德德星医院;20.常德莲康医院; 21.德山和平医院;22.常德圣德肿瘤医院;23.常德军创医院;24.常德贝康 医院;25.常德宝岛医院;26.常德伊丽莎白医院;27.常德曹家美容医院; 28.桃源县优福血液透析中心;29.桃源华臻检验;30.桃源爱心精神病医 院;31.柳叶湖丽星美容门诊部;32.常德致恩精神精神康复医院;33.常德 骨科医院;34.常德顾莲康复医院;35.常德电力医院;36.常德爱尔眼科医 院;37.常德骨科医院;38.常德烧伤医院;39.常德肛肠医院;40.常德柳叶 湖辰格容妍门诊部;41.常德佰马湖中医医院;42.常德体育专科医院;43. 常德普惠医院;44.常德福寿颐康园安宁护疗中心;45.常德站备桥中医医 院;46.常德好大夫口腔医院;47.武陵区力源医院;48.常德美奥口腔医 院;49.常德博士泌尿专科医院;50.常德口腔医院;51.汉寿南岳生物单采 血浆站;52.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澧县单采血浆站);53.常德德山莲心中 医医院;54.常德椎间盘医院;55.常德汉华中医医院;56.常德骨伤专科医 |
2 |
对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性病 防治、医院感染管理监督检查 | 1.常德美华脑康医院;2.常德安定心理医院;3.澧县精神专科医院;4.澧洲 瑞烨精神病医院;5.澧州肾安医院;6.澧县爱尔眼科医院;7.澧州心理医 院;8.澧县张波口腔医院;9.汉寿眼科医院;10.汉寿恒泰康精神康复医 院;11.汉寿矫形医院;12.汉寿汇康医院;13.汉寿太子庙忠心医院;14.汉 寿清水湖肾病医院;15.汉寿普善医院;16.安乡爱尔眼科;17.安乡济苍精 神病医院;18.安乡张波口腔医院;19.常德德星医院;20.常德莲康医院; 21.德山和平医院;22.常德圣德肿瘤医院;23.常德军创医院;24.常德贝康 医院;25.常德宝岛医院;26.常德伊丽莎白医院;27.常德曹家美容医院; 28.桃源县优福血液透析中心;29.桃源华臻检验;30.桃源爱心精神病医 院;31.柳叶湖丽星美容门诊部;32.常德致恩精神精神康复医院;33.常德 骨科医院;34.常德顾莲康复医院;35.常德电力医院;36.常德爱尔眼科医 院;37.常德骨科医院;38.常德烧伤医院;39.常德肛肠医院;40.常德柳叶 湖辰格容妍门诊部;41.常德佰马湖中医医院;42.常德体育专科医院;43. 常德普惠医院;44.常德福寿颐康园安宁护疗中心;45.常德站备桥中医医 院;46.常德好大夫口腔医院;47.武陵区力源医院;48.常德美奥口腔医 院;49.常德博士泌尿专科医院;50.常德口腔医院;51.汉寿南岳生物单采 血浆站;52.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澧县单采血浆站);53.常德德山莲心中 医医院:54.常德椎间盘医院:55.常德汉华中医医院:56.常德骨伤专科医 |
3 | 对单采血浆站的行政检查 | 1.汉寿南岳生物单采血浆站;2.石门莱士单采血浆站(澧县单采血浆站)。 (单采血浆站2家)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具体检查对象(数量) |
4 |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行政检查 | (一)市本级企业:1.常德重塑澎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湖南海利常德 农药化工有限公司;3.湖南瑞冠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湖南恒安纸业有 限公司;5.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7.湖南金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8.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9. 湖南洞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常德市三一机械有限公司;11.湖南德山酒 业营销有限公司;12.常德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13.湖南海大生物饲料有 限公司;1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15.常德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 16.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17.湖南金健药业有限公司;18.常德中车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19.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常德经纬摇架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21.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湖南武陵酒有限公 司;23.湖南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24.胜美达电机(常德)有限公司; 25.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26.湖南创业德力电气有限公司;27.中材锂膜 (常德)有限公司;28.航天科工(长沙)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 司;29.湖南友星电子有限公司;30.常德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湖南金康光电有限公司;32.湖南高创翔宇科技有限公司;33.湖南杰新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34.湖南嘉士利食品有限公司;35.常德市恒佳纸品有限公 司;36常德昆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县市区企业:武陵区:37.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38.湖南华南光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鼎城区:39.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40.中联恒通机械有限公司;桃源县:4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42.湖南龙行天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汉寿县:43.湖南中联重科混凝 土机械站类设备有限公司;44.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县:45.湖南金 牛化工有限公司;46.安乡站成智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澧县:47.澧县新鹏 陶瓷有限公司;48.稳健平安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临澧县:49.湖南 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50.临澧县吉星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石门 县:51.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52.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津 市市:53.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54.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 司;西洞庭管理区:55.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56.常德银骏纺织 有限公司;西湖管理区:57.湖南仁瑞无纺制品有限公司;柳叶湖旅游度假 应50值江7杜阳公,业共酒放滋筑佣 50由工油工然气 |
5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常德力源健康体检中心。(民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 |
6 | 对职业 生技术服务 构的行政检 查 | 1.湖南领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湖南博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民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 |
7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常德骨科医院;2.常德烧伤整形医院;3.常德顾连康复医院;4.常德口腔 医院;5.常德好大夫口腔医院;6.常德站备桥中医医院;7.常德佰马湖中医 医院;8.常德莲康医院;9.常德贝康医院;10.常德德星医院;11.常德体 育专科医院;12.常德圣德肿瘤医院;13.常德美奥口腔医院;14.常德军创 医院;15.常德宝岛医院;16.德山金口口腔诊所;17.常德柳叶湖口腔医 院;18.常德柳叶湖雅康口腔诊所;19.湖南湘李氏口腔诊所;20.常德柳叶 湖王永贵口腔诊所。 (民营医疗机构20家) |
8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对集 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 常德市自来水公司。 (集中式供水单位1家) |
9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 业的行政检查 | 1.湖南凯顺管业有限公司;2.常德华通塑胶有限公司。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2家)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具体检查对象(数量) |
10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1.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校;2.常德女子外语学校;3.常德新德才职业学校; 4.常德鸿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常德高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6.常德时代 中等职业学校;7.常德英才职业学校。 (民办学校7家) |
11 |
对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 | 1.常德市汉辅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2.常德金保利消毒用品有限公司;3.湖 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4.湖南桂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湖南德禧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6.湖南渔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湖南景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8.湖南茗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湖南翔拓新创实业有限公司;10. 湖南老掌柜药业有限公司;11.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湖南海鲤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13.湖南仁瑞无纺制品有限公司;14.湖南品六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15.湖南维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湖南中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7 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8.常德绿方纸业科技有限公司;19.常德市恒 佳纸品有限公司;20.湖南德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1.常德古方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22.常德市世丰纸业有限公司;23.湖南雅洁新材料有限公司;24.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都爱柔情纸制品厂;25.常德市丽景纸业有限公司. (消 毒产品生产企业25家) 益丰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九芝堂大药房;星源大药房;千金大药房各4 家门店共计20家。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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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母婴保健的机构和人员的 监督检查 | 1.常德宝岛医院;2.常德贝康医院;3.常德军创医院;4.常德莲康医院;5. 常德站备桥中医医院;6.常德佰马湖中医医院;7.汉寿太子庙忠心医院;8. 汉寿矫形医院;9.常德德星医院。 (民营医疗机构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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