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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健康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来源:市卫健委 2020-06-28 13:30 字体:【

案例一:刘洪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案。接到群众举报后,2020年4月17日、4月23日武陵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位于三星路沙港社区新邦壹品6栋2单元1404室的武陵区艺可美容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经营者刘洪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0年5月12日,武陵区卫生健康局给予其没收从事违法医疗美容物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石门县皂市供水站涉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卫生规范案。2020年4月27日,石门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石门县皂市供水站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供水站使用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接头不能提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5月26日,石门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德市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芦花店无证行医案。根据群众举报,2019年12月19日,桃源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常德市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芦花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月8日,桃源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29元和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常德德山五一医院使用未变更(备案)执业机构的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案。2020年4月8日,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在常德德山五一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医生王金刚持执业地点为常德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2020年6月11日,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津市市毛里湖镇双坪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未分类处置案。2020年2月12日上午,津市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津市市毛里湖镇双坪村卫生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2月20日,津市市卫生健康局给予其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临澧县凯琳大药房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2020年4月13日,临澧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凯琳大药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经营的“红花蛇油抑菌膏”和“消肿止痛喷雾剂”的包装盒标签、说明书上出现了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内容。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5月18日,临澧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