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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计委关于调整完善临澧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市卫健委 2018-11-30 13:25 字体:【

常发改价服〔2018〕478号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澧县人民医院、临澧县中医医院:

你县人民医院《关于请求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的请求》及《临澧县中医医院关于申请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报告》收悉。为了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成果,进一步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及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966号)精神,通过医疗服务成本调查,经研究,现就调整你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要按本次统一规范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执行。其中,价格未定和自主定价项目,医院可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在试行前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病房床位的“项目内涵”及“说明”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床位价格继续按现行价格保持不变。

二、降低医用耗材加成率。凡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有关医用耗材可另行收费的(即除外内容),要降低耗材加成率: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由原来的8%降为5%;1000元以上至3000元的由原来的5%降为3%;3000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三、切实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经济负担,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凭相关证件在医院就诊,普通门诊诊查费减半收取。

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要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建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指标控制,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要进一步完善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