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西湖管理区卫生局、西洞庭管理区卫生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1〕13号)要求,市卫计委定于9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市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地点
9月14日 安乡县 9月15日 津市市、武陵区
9月16日 澧 县 9月17日 临澧县
9月18日 汉寿县 9月21日 石门县
9月22日 鼎城区 9月23日 桃源县、桃花源区
9月24日 西洞庭区、西湖区、贺家山
9月25日 柳叶湖区、经开区
二、督导对象
1、各县市区卫生局;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督导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二)原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1〕13号)。
(三)原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财社〔2011〕21号)。
(四)原常德市卫生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卫发〔2012〕19号)。
(五)原常德市卫生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创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示范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常卫发〔2012〕22 号)。
四、督导范围及方式
随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1个村卫生室,走访附近居民5-10户。
五、督导组成员
组 长:陈寿林
副组长:伍 云、李 军(联络员:13875079156)
成 员:章杨、刘松、赵炜哲、熊衍广、文星宇、刘 辉
六、有关要求
l、本次督导工作由市卫计委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寿林统一指挥,公卫办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成员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督导期间原则上不得缺席和请假,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活动。
2、督导组的全体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谨的态度,按照帮助和指导的原则,发现问题的同时要对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3、督导结束后,每位督导组人员要对督导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写出督导工作小结,要将相关督导表格和工作小结交给组长,本次督导结果将予以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常德市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
标准。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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