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西湖管理区计卫局,西洞庭管理区卫生局、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按照《湖南省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考核方案》(湘卫妇幼发〔2015〕11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8月上中旬开展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及地点
第一组
8月11日—14日 安乡、津市、澧县、石门
8月17日 临澧
8月18日 市一医院
第二组
8月10日—14日 鼎城、汉寿、桃源、武陵、西湖、西洞庭
8月17日 市妇幼保健院
二、督导范围
9个县市区督导时间1天,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及市
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督导时间为半天。
三、督导内容
按照《湖南省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主要查看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资金管理、信息管理、优质服务、质量管理及工作成效等7个方面,了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国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情况及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导方法
1、实地查看:每个县市区督查2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生服务站),1家乡镇卫生院、1家乡级计生服务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督查1家医院、1家乡级计生服务所。
2、查阅资料: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报表和直报系统及原始记录本。
3、人员访谈:访谈服务对象,随机抽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接受产前筛查孕妇及叶酸发放对象各10名进行电话核实了解项目的落实情况。
附件:1、督导人员分组安排表
2、《湖南省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考核指
标体系》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督导人员分组安排表
第一组
组 长:伍 云
成 员:邹乾香(联络员:18932162873) 龚志峰
戴玉芬(联络员:13575211695) 文星宇
被督导县市区:安乡县、津市市、澧县、石门县、临澧县、市第一人民医
车辆安排:市妇幼保健院车辆
第二组
组 长:王虹厶
成 员:陈章平(联络员:18932162857) 傅莉评
谭丽霞(联络员:13807426162) 王铭初
被督导县市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武陵区、西湖、西洞庭、市妇幼保健院
车辆安排:原市计生委车辆
附件2:
湖南省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人员: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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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9分) |
2 |
1.成立组织机构 |
党委政府或卫生计生部门发文成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
查阅相关文件。 |
发文成立领导小组计1分,成立技术小组计1分,未发文计0分。(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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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召开专题会议 |
党委政府或卫生计生部门召开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并落实。 |
查阅相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影像资料等。 |
无专题会议记录不得分,无纸质和影像资料扣1分,无工作任务落实记录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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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开展专项督导 |
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督导方案,开展专项督导(市级不少于1次、县级不少于2次),每次督导有记录、有通报。 |
查阅督导方案、督导记录、督导通报。 |
无督导方案扣1分,未开展专项督导扣3分;专项督导无督导记录每次扣1分,无督导通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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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8分) |
3 |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
利用多种平台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传,如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短信、宣传栏、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 |
查阅报纸、杂志、电视、网页截屏、图片、活动资料、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记录等。 |
利用3种以上平台进行出生缺陷防控宣传的计3分,每缺1种扣1分,扣完为止。未宣传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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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大型出生缺陷宣传活动均不少于1次。 |
举办大型出生缺陷宣传活动1次以上的计2分,未开展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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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放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品(海报、折页、手册等)不少于3种。 |
发放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品种类3种以上的计3分,每少1种扣1分,扣完为止。未发放宣传品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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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8分) |
4 |
1.资金到位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级承担30%(其中:省直管县,由县级承担30%;非直管县,市县共同承担30%),本年度应配套 万元,已到位 万元。40万以下、40-80万、8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分别安排工作经费10万、20万和30万元以上,本年度应安排 万元,已安排 万元。 |
查经费下拨单、经费管理及分配方案、到帐凭证等。 |
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计2分;未及时足额到位但未影响工作进度的,计1分;未及时足额到位并影响工作进度的,计0分。 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的,计2分,少1万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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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资金使用 |
专项资金支出要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虚列、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
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的,计2分;凡发现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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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财务管理 |
专项资金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专帐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专帐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的,计2分;反之,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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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15分) |
2 |
1.建立信息员制度 |
出生缺陷防控的信息直报工作执行逐级行政审核和业务审核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出生缺陷防控信息直报的行政审核与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业务分工指定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信息员,负责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增补叶酸等信息直报的业务数据收集、录入、审核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妇幼卫生信息员,负责本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直报与管理工作。 |
查看相关文件和信息员名单。 |
未发文计0分,未按要求明确信息员的,每少1名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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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即县级在每月5日前完成月统计报表的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市级在每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孕产妇产前筛查、叶酸增补实行工作进度季报告制度,即乡、县、市逐级上报,市级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20日前完成相关统计报表的网络直报和纸质报表。 |
查看相关报表。 |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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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建立原始登记制度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照省统一设计格式,建立8个原始登记本,包括优生健康教育活动登记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登记本、高风险人群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转诊登记本、早孕随访登记本、妊娠结局随访记录本、临床检验登记本、超声检查登记本。孕产妇产前筛查应建立 基础登记本;增补叶酸应建立基础登记本。 |
查看相关原始记录本。 |
符合要求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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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建立系统录入制度 |
所有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的家庭档案、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出生缺陷等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辖区内活产数、产妇数、死胎死产数、出生缺陷数,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等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辖区内叶酸应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和知晓人数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相关信息数据实时录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 |
查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湖南省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 |
按要求及时完成录入且信息齐全的计2分,反之,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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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控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涉密信息数据设定密级标识,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管理和报送。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妥善保存,不得外泄和随意在网络传送和拷贝。 |
查看相关文件、制度和管理情况。 |
未发文计0分;安全管理到位,未出现信息数据泄露的计2分,出现信息数据泄露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计1分,出现信息数据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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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建立信息质控制度 |
定期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查看数据分析记录,按要求抽取服务对象核实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有定期分析数据记录的计1分,随机抽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对象10名、接受产前筛查孕产妇10名、发放叶酸对象10名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的计4分,出现1例不真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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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15分) |
1 |
1.定点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
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叶酸发放的服务机构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资质。 |
核查相关执业许可证书。 |
服务机构符合要求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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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布局合理、流程规范,科学设置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科室。 |
查看相关科室设置以及服务流程等。 |
科室设置符合要求,且布局合理、流程规范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
2 |
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增补叶酸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 |
核查相关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
设备设施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计2分,每缺少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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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人员,且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的服务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
核查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
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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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乡、村级服务机构要求 |
乡、村级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叶酸发放等工作。 |
核查乡村级服务机构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
积极配合的计6分,反之,酌情扣分。 |
|
|
|
2 |
3.技术服务 |
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无重大技术服务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
查看相关技术服务规范文本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记录。 |
全年未发生1例重大技术服务或责任事故的,计2分;发生1例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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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15分) |
3 |
1.服务质量 |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建立转诊制度等。 |
查看相关制度、培训等资料。 |
符合要求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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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实验室质量控制 |
日常质量控制:①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受检者准备和标本的采集、储存、运送、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②临床检验项目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③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保证临床检验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受检者隐私;④设专人负责临床检验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质量控制、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并按要求开展室内质控;⑤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
核查相关制度、记录。 |
查看相关资料,制度规范、记录完整的计2分;抽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检验报告单各10份,全部符合要求的计2分;1份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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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场质量控制: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实验室室间质评,质评结果的平均合格率应达80 %以上。 |
孕前优生:带质控品现场质评。产前筛查:以国家室间质评结果为准。 |
两项质评各计3分,其室间质评结果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记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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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档案质量 |
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增补叶酸等资料档案,包括知情同意书、技术服务记录册、检查结果等,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
抽查纸质档案。 |
抽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各10份纸质档案资料,符合要求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每份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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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30分) |
3 |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
目标人群覆盖率:全年达到80%以上。 |
核对报表和直报系统、查看资料及原始登记。 |
目标人群覆盖率全年达80%以上的计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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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室间质评结果合格率:全省每年开展两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室间质评,质评结果的平均合格率达80 %以上。 |
查看省级质评记录。 |
室间质评结果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计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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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早孕随访率:全年达到80%以上。 |
核对报表和直报系统、查看资料及原始登记。 |
随访率全年达80%以上的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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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妊娠结局随访率:全年达到80%以上。 |
随访率全年达80%以上的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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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孕产妇产前筛查 |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全年达到60%以上。 |
核对报表和直报系统、查看资料及原始登记。 |
抽查1个季度的报表或直报与原始登记进行核实,与上报不相符的扣5分。 产前筛查率未达到6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未达到8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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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诊断干预率:全年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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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叶酸服用率:全年达到90%以上; |
抽查1个季度的报表或直报与原始登记进行核实,与上报不相符的扣5分。 叶酸服用率未达到9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叶酸服用依从率未达到8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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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服用依从率:全年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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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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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加分项目 |
1.本年度所辖县市区被确定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的加3分,被推荐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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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所辖县市区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每个县市区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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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所辖县市区全面有效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新技术应用(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可),每个县市区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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