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德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公告
按照常绩办办发〔2015〕1、2;常办〔2015〕20号文件要求,现将常德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项目资金额度及标准
1、救治救助经费: 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过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补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平均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负担70%(3500元/人)、县级配套30%(1500元/人)的方式进行补偿。
2、改扩建经费: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公安厅等单位批复核定的任务量,今年省级财政按照每家300万元的标准筹集300万元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和单位自筹解决(临澧县精神康复医院300万元)。
三、各县市区任务数及定点医疗机构
县/市级 |
救治救助 名额(人) |
定点医疗机构 |
改扩建 单位 |
市本级 |
152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
武陵区 |
51 |
常德市康复医院、常德市心理医院 |
|
鼎城区 |
95 |
常德市康复医院、常德市心理医院 |
|
桃源县 |
105 |
桃源县精神康复病院 |
|
汉寿县 |
106 |
常德市康复医院、汉寿县崔家桥卫生院 |
|
澧 县 |
107 |
澧县精神康复医院 |
|
临澧县 |
56 |
临澧县精神康复病医院 |
临澧县精神病 医院 |
石门县 |
87 |
石门县人民医院、石门县雁池医院 |
|
安乡县 |
70 |
安乡县精神康复医院 |
|
津市市 |
38 |
津市市精神康复医院 |
|
常德经开区 |
14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
3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
西湖管理区 |
6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
西洞庭管理区 |
5 |
常德市康复医院 |
|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 |
5 |
桃源县精神康复医院 |
|
总 计 |
9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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