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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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知道意见》(湘司发〔2021〕12号)精神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制定了《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是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有益探索;是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执法环境的有效途径。

二、主要内容

在不触及安全底线、不属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外,我委共梳理出12项免予行政处罚或可以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分别为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个人的处罚;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处罚;对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处罚;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的处罚;对学校教室前排课桌椅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对学校教室各列课桌间纵向宽度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对未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处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上报和公布的处罚;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处罚。

《免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免罚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免罚清单》中的事项,动态调整适用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常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进行认定,不得创设。

(二)严格落实及时纠正。主体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以不予处罚,但禁止因此放松监管要求对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执法机构对整改情况调查核实后,可以不予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指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