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发〔2020〕30号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45号)文件精神,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现就涉及“证照分离”的诊所执业登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10项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诊所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7.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8.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诊所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诊所执业登记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暂时调整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所执业登记”的规定,将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改革后,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取消设置诊所的规划限制;在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优化审批服务。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附件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事项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3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附件4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附件5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市卫生健康委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活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2.加强对戒毒诊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管理。
附件6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事项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2、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附件7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对部分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环节,将其整合至执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附件8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2、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6.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附件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市卫生健康委
五、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措施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压缩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精简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在我的常德APP,常德微政务、湖南政务服务网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
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附件1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和事中
事后监管措施
一、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牵头科室:行政审批服务办
联系电话:0736—7257982
四、实施机关: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告知承诺有关事项
(一)法律依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三)办理方式: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审批条件: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电子地图定位图。
(六)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经卫健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
6、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