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常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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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是现实有需要。自2020年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持续下降,从2017年的6.6万人,下降至2023年的2.6万人,尤其是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人口负增长,人口形势十分严峻。而加快发展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是降低群众“养育”负担的有效举措,对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上级有要求。国省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今年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湖南省2024年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1号),明确提出常德市2024年新增普惠性托位2100个,并要求各市州应于2024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办法。三是群众有期待。2023年末,常德市0-3岁婴幼儿达87562人,约三分之一的家庭有托育需求。全市托育机构154家,可提供托位1.98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约4.04个,但2023年实际入托人数只有5723人,入托率仅为5.60%,空置托位占可提供托位数的近四分之三。托位不足和托位空置结构性错位的矛盾并存。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位供给不足,因此,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迫在眉睫。

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2024年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常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由总则、认定主体、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退出机制、组织实施等七章组成。对开展认定工作的政策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如何开展认定、如何退出、如何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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