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昌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医生与精神残疾监护人联系制度的建议的回复》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患者实施分类管理
精神疾病是一类慢性疾病,病人需长期药物治疗,大多数患者居家服药治疗。我市根据患者危险等级、病情现状以及监护人履职情况,各地基层医务人员和患者或监护人保持长期联系,对在管病人实施分类管理。对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季度通过入户访视、预约门诊随访、电话访视等形式,进行随访,每年面访不少于2次,健康体检1次。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及未规律服药、家庭监护弱的患者,每2周随防一次,调整用药剂量,经评估有肇事肇祸风险的,协同公安机关送至康复机构就诊,做到依法收治、应收尽收。截至4月下旬,在册患者28539人,规范管理28202人,规范管理率98.82%,面访率92.48%,服药率97.97%,规律服药率97.14%。为强化和引导患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对每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年补助3600元,2023年4055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领取了监护补贴。
二、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一是大力培育精神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构建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精神障碍社会康复服务机构组建了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社工、基层精防人员在内的精神康复团队,目前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站点共12家。二是围绕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需求,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大力推行精准康复,鼓励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自身价值作用,积极接触社会、融入社会。2023年,全市共完成了1500名康复患者的建档工作,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个案服务240人次、社区小组活动18次,开展健康教育10场。
三、加强患者救治救助
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一站式”服务,简化患者报销流程,实现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提高患者保障水平,全市纳入医保协议的部分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患者平均自付部分比例低于10%。建立精神残疾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机制,采取“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缓解困难精神残疾对象家庭经济压力,保障精神残疾对象基本生活权益。202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月、540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020元/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90元/月。
四、提升人才队伍能力
一是开展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累计完成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108人。二是依托市康复医院建立常德市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对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人员、综治调解员、村(社区)心理健康教育室工作人员、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进行心理知识培训。三是开展技术帮扶。市康复医院牵头与全市13家医院成立了常德市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市、县精神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精神卫生执业医师在患者风险评估、疑难患者诊治、患者规范随访、监护人监护能力培训等方面,对基层精防人员提供“点对点”技术帮扶。
五、强化健康教育宣传
依托市康复医院搭建常德市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平台,面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线上咨询、心理评估等服务内容。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平台运行以来,接听群众线上咨询600多条,开展心理评估400多人次,及时发现心理健康问题,提前干预沟通,有效预防和缓解了群众心理问题的发生。在常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设立秋平心灵文化工作室,面向全市青少年每月第三个周日坐诊一天进行心理诊疗及心理健康讲座公益活动。组织市康复医院专家团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与市经开区总工会签订企业心里筛查、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讲座项目,与常德市科技职院、市第二中学等学校签订医教协同协议,开通心理诊疗绿色通道。2023年以来,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开展心理健康讲座210场次,发放心理健康知识手册10万余份,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疏导1.2万人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在随防过程中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识,目前我市在管患者及家属护理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
下步我委将持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分层举办各类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协调平安办、积极争取财政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把监护人补贴标准由目前的30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签 发 人:李芳 联 系 人:史启寅
联系单位:常德市卫健委 联系电话:1370736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