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省、市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及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州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考评的通知》 精神,现就 2023年度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考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二)考评内容。 详见《2023年度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见附件 1 )。
二、考评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考评,考评结果 将纳入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
三、考评时段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考评方法与程序
(一)考评方法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 及 市管民营医院 对照《考评细则》提供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市卫生健康委将 根据资料报送 、平时工作 情况 , 按照《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二)考评程序
1.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2.组织考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考评细则》组织考评打分。
3.考评复核。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可在收到考评打分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请复核并附复核理由。未提请复核申请的,视为对考评结果无异议。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标准,逐项把关,客观真实、按时保质地报送本地本单位本年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总结、《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自查自评表》(附件2)、《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数据表》(附件3)表格并按备注要求提供佐证资料。资料需按具体类别将分类整理,电子版需在文件夹名称中予以注明。上报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工作,同时上报纸质版与电子版。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未开展相关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汪杜仲,18821959160,电子邮箱:cdswsjyzk@163.com 。
附件:1.2023年度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2.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自查自评表
3.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数据表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1
2023年度 全市 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考评 细则
(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5分)
各 县市区 按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推出有力举措(5分)。
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医疗领域矛盾化解(15分)
(一)组织架构(3分)
计分标准: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要求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1分);安排专门调解场所(1分);调解机制运行良好(1分)。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率(5分)
计分标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率达到60%的不减分,每降低5%扣2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公式:比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数量/医疗纠纷处理数量x100%。
(三)政府全额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情况(7分)
计分标准:各 县市区 辖区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的不扣分,存在非财政全额保障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项不得分。
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15分)
(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覆盖情况(8分)
计分标准: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全覆盖不减分,如有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未购买医疗责任险,扣4分,扣完为止。
(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覆盖比例(7分)
计分标准: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险覆盖比例达到50%不减分,每降低5%扣3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数量x100%
四、医院治安防控(30分)
(一)二级以上医院安防建设达标率(10分)
计分标准: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情况参照《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15)《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精神,二级以上医院安防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不减分,每降低5%扣5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二级以上医院数量x100%
(二)二级以上医院主要出入口安检覆盖率(10分)
计分标准:医院根据空间布局的实际情况,通过在主要出入口配备安检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液态危险化学品探测仪),在兼顾方便患者就医、急诊绿色通道等需求情况下,努力实现进院患者安检全覆盖,防止禁限物品进入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安检覆盖率达到100%不减分,每降低5%扣5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主要出入口实现安检全覆盖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二级以上医院数量x100%
(三)二级以上医院门禁和身份识别管理覆盖率(10分)
计分标准:医院内工作区、病区实行门禁管理,查验身份识别。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门禁和身份识别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不减分,每降低5%扣5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院内工作区、病区实行门禁和身份识别管理全覆盖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二级以上医院数量x100%
五、防范处置涉医案(事)件(10分)
(一)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5分)
计分标准: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到80%的不减分,每降低5%扣2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设置警务室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二级以上医院数量x100%
(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事)件、发生媒体对涉医案(事)件恶意炒作事件(5分)
计分标准:每发生1起因防范漏洞或处置不当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医案(事)件扣3分,扣完为止。每发生1起媒体对涉医案(事)件恶意炒作事件扣3分,扣完为止。发生1起防范漏洞或处置不当等造成医务人员死亡的案(事)件,该项不得分。
六、医疗质量管理(20分)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管理(5分)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开展,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零流失”(5分)。
计分标准: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流失问题扣完。
(二)医疗安全风险防范(5分)
计分标准: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达到100%不减分,每降低5%扣1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医院机构数量/医院机构数量x100%
(三)死亡病例质控(5分)
计分标准: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死亡病例质控技术指南》做好死亡病例质控系统化管理,建立开具死亡证及死亡院病例台账、标准化复苏流程,规范死亡病例讨论及质量控制管理达到100%不减分,每降低5%扣1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死亡病例质控系统化管理医院机构数量/医院机构数量x100%
(四)医疗机构投诉管理(5分)
计分标准:辖区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做好医疗风险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并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有“投诉-分析-整改-避免发生”的闭环管理模式达到100%不减分,每降低5%扣1分(降低不足5%的按照5%计算),扣完为止。
公式:比率=有闭环管理模式医院机构数量/医院机构数量x100%
七、信息报送情况(5分)
发生重大涉医案件及时报送,按时在医院安防系统信息平台报送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情况,按时报送自查自评结果报告及相关情况等(5分)。
计分标准:重大涉医案件有关情况未及时报送1起扣1分;有关数据情况及工作报告等未按时报送1次1分,漏报该项不得分。
附件2
2023年平安医院建设自查自评表
考评时段: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分子分母 | 数量 | 比例 | 自评得分 | 填报主体 | 佐证资料要求 | ||
一、组织领导( 5 分) | 5 | 各县市区按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推出有力举措。 | 县市区 | 相关文件 | ||||||
二、医疗领域矛盾化解( 15 分) | 组织架构 | 3 | 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要求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 1 分);安排专门调解场所( 1 分);调解机制运行良好( 1 分) | 县市区 卫健局 | 相关文件、案件台账、调解机构现场照片 |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率 | 5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率达到 60% 的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2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数量 | ( ) | % | |||||
医疗纠纷处理数量 | ( ) | |||||||||
政府全额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情况 | 7 | 各 县市区 辖区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的不扣分,存在非财政全额保障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项不得分。 | 相关文件、资金拨付证明(指标对账单等) | |||||||
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15 分) |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覆盖情况 | 8 | 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全覆盖不减分,如有 1 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未购买医疗责任险,扣 4 分,扣完为止。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 | 购买证明 | |||||
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覆盖比例 | 7 | 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险覆盖比例达到 5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3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数量 | ( ) | % | 县市区 | 购买证明 | |||
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数量 | ( ) | |||||||||
四、医院治安防控 ( 30 分) | 二级以上医院安防建设达标率 | 10 | 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情况参照《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31458—20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 2013 〕 28 号)精神,二级以上医院安防建设达标率达到 10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5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二级及以上医院安全防范有关文件(制度、安保人员管理等文件)、 “ 四室 ” 照片 | ||
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四、医院治安防控 ( 30 分) | 二级以上医院主要出入口安检全覆盖率 | 10 | 医院根据空间布局的实际情况,通过在主要出入口配备安检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液态危险化学品探测仪),在兼顾方便患者就医、急诊绿色通道等需求情况下,努力实现进院患者安检全覆盖,防止禁限物品进入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安检覆盖率达到 10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5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主要出入口实现安检全覆盖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二级及以上医院主要出入口安检照片 | ||
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二级以上医院门禁和身份识别管理覆盖率 | 10 | 医院内工作区、病区实行门禁管理,查验身份识别。二级以上医院实行门禁和身份识别管理覆盖率达到 10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5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院内工作区、病区实行门禁和身份识别管理全覆盖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制度文件 | |||
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五、防范处置涉医案(事)件 ( 10 分) | 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 | 5 | 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到 80% 的不扣分,每降低 5% 扣 2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设置警务室的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二级及以上医院警务室照片 | ||
二级以上医院数量 | ( ) | |||||||||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事)件、发生媒体对涉医案(事)件恶意炒作事件 | 5 | 每发生 1 起因防范漏洞或处置不当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医案(事)件扣 3 分,扣完为止。每发生 1 起媒体对涉医案(事)件恶意炒作事件扣 3 分,扣完为止。发生 1 起防范漏洞或处置不当等造成医务人员死亡的案(事)件,该项不得分。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无则报零 | ||||||
六、医疗质量管理 ( 20 分)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管理 | 5 |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开展,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零流失
”
(
5
分)。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制度文件、工作开展情况简述 | |||||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 5 | 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达到 10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1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医院机构数量 | ( ) | % | |||||
医院机构数量 | ( ) | |||||||||
六、医疗质量管理 ( 20 分) | 死亡病例质控 | 5 | 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死亡病例质控技术指南》做好死亡病例质控系统化管理,建立开具死亡证及死亡病例台账、标准化复苏流程,规范死亡病例讨论及质量控制管理达到 10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1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死亡病例质控系统化管理医院机构数量 | ( ) | % | ||||
医院机构数量 | ( ) |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 | 5 | 辖区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做好医疗风险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并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有 “ 投诉 - 分析 - 整改 - 避免发生 ” 的闭环管理模式达到 100% 不减分,每降低 5% 扣 1 分(降低不足 5% 的按照 5% 计算),扣完为止。 | 有闭环管理模式医院机构数量 | ( ) | % | |||||
医院机构数量 | ( ) | |||||||||
七、信息报送情况 ( 5 分) | 发生重大涉医案件及时报送,按时在医院安防系统信息平台报送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情况,按时报送自查自评结果报告及相关情况等 | 5 | 重大涉医案件有关情况未及时报送 1 起扣 1 分;有关数据情况及工作报告等未按时报送 1 次 1 分,漏报该项不得分。 |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 | 是否存在重大涉医案件未及时上报情况 | |||||
总分 | 100 分 | 县市区 | ||||||||
注:医疗领域矛盾化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院治安防控、医院治安防控防范处置涉医案(事)件、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部分,需要注明分子、分母的具体数量和比率比例。 |
附件3
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数据表
【县市区、市直 公立 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二级)填报】
单位: (盖章) 统计时段: 2022 年 11 月 1 日 — 2023年10 月 31 日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未达标准医疗机构名称 | |
基本情况 | 1 | 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安防建设不达标二级及以上医院 | |
2 | 设置保卫机构(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
3 | 配备保卫干部数量(人)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
4 | 配备安保人员数量(人)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
5 | 安防建设达标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
安保能力建设 | 1 | 设置警务室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未设置二级及以上医院 | |
2 | 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未联网二级及以上医院 | ||
3 | 与公安机关共享数据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未共享二级及以上医院 | ||
4 | 开展安检工作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未开展安检二级及以上医院 | ||
其中:配备使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
医疗纠纷处理 | 1 | 医疗机构内部受理的医疗投诉数量(起) | ( ) | ||
2 |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总数量(起) | ( ) | |||
其中:( 1 )医疗机构自行处理的医疗纠纷数量(起) | ( ) | ||||
(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的医疗纠纷数量(起),调解成功数量(起)。 | ( ),( ) | ||||
( 3 )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数量(起)。 | ( ) | ||||
( 4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数量(起),调解成功数量(起)。 | ( ),( ) | ||||
( 5 )其他途径处理的医疗纠纷数量(起)。 | ( ) | ||||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 1 |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 未购医责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 |
2 | 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的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 |||
3 | 参加医疗意外险的医院数量(家)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其他医疗机构( ) | |||
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 | 1 | 伤害医务人员案件数量(件),其中受到伤害医务人员人数(人) | ( ),( ) | ||
2 | 省级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案件数(件) | ( ) |
备注:1.表格内填写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需随表上交相应材料及相关证明;
2.请认真核实并填写相关数据,数据质量将作为平安医院建设年度考评依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