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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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2023年全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2023年全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廉洁行为,推动“健康常德”、“清廉卫健”建设再深化,统筹谋划全市各级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与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国家、省医疗行风建设与清廉常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紧紧围绕清廉常德建设的战略目标,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基层延伸、全员覆盖,将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到医院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努力打造党风清正、行风清朗、医风清新的清廉医院。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管党治党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全面推行党组织负责人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加强干部、人才从严管理。全面推进清廉诊疗,建立健全红包、回扣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廉洁从医、依法执业意识。建立清廉诊疗评议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正面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通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医德医风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多维度展示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风尚,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热情,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清廉医院建设。

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医院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举报受理内容和举报问题的处置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办结。完善投诉备案、服务态度零投诉、投诉处理回访机制,及时查办整改,总结分析,形成“投诉—分析—整改—避免发生”的闭环管理模式。

2.建立社会民调机制。医疗机构向社会主动公开医德医风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全国医院满意度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实时动态监管。明确专门科室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出院患者回访,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3.建立明查暗访机制。通过开展医院巡查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整改销号。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五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加大对信访举报核查力度,严查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由我委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通过体验就医、明查暗访等方式,每月不定时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进行监察,月底对监督情况汇总上报。

4.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考评对象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对投诉举报反映科室和个人服务态度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章扣发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奖励。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情况将作为我委对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单位评优评先、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

5.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考评机制。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实行医师不良行为计分制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将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医疗机构诚信“黑红”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择优就医的权益。

(三)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开展“三不合理”整治行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的监管。加强耗材管理,重点加强对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加强合理检验检查管理,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加大打击收受“红包”行为。通过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深入排查线索,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针对举报内容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查处,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行业通报。

3.加大打击“诱导消费”“不合理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4.加大打击涉医企业在医疗机构内的“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2023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时间为3月—12月,分3个阶段: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3年8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部署,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行风监督员监督作用,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 在醒目位置设置(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途径,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自觉接受监督。医疗机构和全体医务人员要贯彻执行“九项准则”要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3年9月—10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负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健全“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违规违纪案例,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考核与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各地及各市属医疗机构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在全市予以推广表彰,加大宣传,树立正面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行业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宣传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遏制收受“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加强宣传,形成舆论阵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并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