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推动常德控烟地方性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大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能够有规可循、有规可依、违规必惩。
《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非吸烟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医院诊疗区、电梯、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场所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开他人。第二十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采取不同控烟措施,加强控烟
依托爱国卫生运动议事协调机构,建立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部门联动、日常运行工作机制,市爱卫办、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制定出台了《常德市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及标准》《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职责及工作制度》《劝阻吸烟工作制度》等制度,为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可尝试设置有奖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热线
2018年常德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时就已经设施了禁烟热线,但效果一直不是很明显。
三、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禁烟、戒烟的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和印发系列宣传手册,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控烟健康知识,形成无烟机关创建共识。组织大型活动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宣讲,普及健康知识,增强控烟决心。严格对照禁烟评估标准,对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禁烟标识张贴,室外吸烟区设置,各区域内楼层禁烟监督员的配备、吸烟劝阻行为,辖区内有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有无出售烟草制品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将检查情况摄制成视频,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情况通报。
四、多层次扩大宣传渠道,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加油站等通过海报、电子屏进行各类禁烟宣传
我委联合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对市城区车站、机场、超市、电影院等多家公共场所禁烟情况每年都开展一次暗访检查。针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意见书,督促其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配备吸烟劝阻员。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全媒体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控烟舆论氛围。
五、控烟工作应该疏堵结合,鼓励和教育吸烟者应该在明确标识的吸烟区吸烟
原则上鼓励扩大禁烟范围至室外区域。如不能实现室外禁止吸烟,各单位及各场所就必须按要求在室外设置吸烟区。室外吸烟区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非封闭的空间,有利于空气流通;
(二)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隔离;
(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四)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标识;
(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不奢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为有效降低吸烟对干部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群众的身心健康,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22年底,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率必须达到100%;公民控烟相关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望委员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将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重新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无烟党政机关标准,以无烟党政机关的创建,带动下属单位或管辖场所的无烟创建。最终实现全社会无烟的目的。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签 发 人:朱正权 联 系 人:刘昌龙
联系单位:常德市卫健委 联系电话:1378666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