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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计生委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回复

2016-05-26 16:57 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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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问题看得很准,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我委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还不尽人意,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各项举措,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1.健全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体系。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依托市县两级精神疾病防治专科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从2015年开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纳入卫生三年攻绩效考核内容,在“十三五”规划中,精神卫生工作成为重要组成部分,精神卫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2.落实精神病患者管控责任。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系统工程,目前各级均建立了精神卫生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积极依法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多部门协同工作的局面正逐渐由上至下,逐步深入。但由于客观原因,精神病患者管理的多部门责任和管控工作机制在乡镇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落实不够、运行不够畅通。下阶段,将在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建立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人员组成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小组,制定以奖代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贯彻意见和落实办法,切实加强和引导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加强有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依托市公安局“三中心”建设平台,建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收治中心,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同时建立综治牵头、部门配合、财政保障、家庭参与的全程监护机制,进一步强化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共同服务患者及家庭,并形成长效机制。

3.提高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水平。通过落实医保政策,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实现了精神疾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等保障政策,以及落实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的有效衔接,开展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近两年来,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助患者1293人,2016年还将救助920人,有效减轻了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从今年起,综治、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研究制定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各种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推动落实“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简化患者报销流程,提高患者保障水平,年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落实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的及时结算,使患者最大限度地享受保障政策,到2017年底前实现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住院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不超过10%的目标。

3.加强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各级政府把基层精神康复能力建设摆在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突出位置,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相继对市康复医院、6个县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共增加800余张精神科病床,服务容量明显提升,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每个县市区有1所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的目标。但与实际需求相比,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特别是社区康复机构严重不足,患者康复难、回归社会难的问题尤为突出。按照2016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计划,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工作目标,不仅要在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中大力发展精神康复科,还要在社区建立起日间病床、工疗、农疗、职业技能训练等“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康复体系,2016年每个县市区建立2个标准化社区康复机构,2017年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达到30%的目标,逐渐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让患者出院回家不再难,真正实现回归社会。

加强精神病患者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今后,我委将主动作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着力提升精神病患者的管理能力。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对卫生计生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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