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 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确如您所说,重大疾病对患者及家庭的影响极大,因病致贫现象非常突出,为缓解重大疾病对患者及家庭带来影响,近年来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还不尽人意,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各项举措,加大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力度。
1.出台政策文件。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常德市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试行办法》《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德市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常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等,建立完善了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
2.加大资金投入。城镇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均给予资金配套,资金配套部分占比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市设立了特殊人群应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开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专户,加大慈善募捐力度。
3.落实医疗救助。民政部门明确了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病种、标准、程序等,同时,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返贫家庭的基本生活。人社部门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困难人员及孤寡老人四类人群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市卫计部门对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含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1万元(不含)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补偿7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尽管我们在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和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
非常感在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计生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