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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计生委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回复

2016-05-27 16:52 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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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惠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问题看得很准,由于各方面原因,我们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我委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还不尽人意,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各项举措,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1.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药品采购机制,实行医务人员复合薪酬制,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使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技术价值得到一定体现,让医务人员的收入阳光化,合理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从而改善医院形象,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缓解医患紧张关系。

2.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坚持“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按照上级要求经政府批准,由司法牵头,财政拿钱,公安、卫生配合,组建市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目前,该中心建设已经进入程序,正在设计方案,即将动工建设,预计年内正式运行。中心建立后医患双方自行调解补偿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的纠纷调解均进入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不能化解的纠纷必须进入司法程序,这样就把医院和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基本解脱出来。这对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都是一个重要举措。

 3.实行医疗责任保险。所有医疗机构统一要求进入医疗责任保险序列。由保险公司成立赔付中心,负责医疗责任事故赔付,规范赔付行为,降低医患对抗性。

4.严格执行“两调两不调”政策。国家已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规定:“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中难以判定责任的纠纷案例,组织专家判定,依据专家判定结果进行处置。对于医闹和医疗纠纷中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5.加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今年是全市卫计系统行风建设年,也是3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的第2年,我们将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一方面严厉惩处行业不正之风,严格督促落实医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舆论引导,抓好正面宣传,在全市卫计系统中正在开展评选“双十佳”医护工作者活动,对评选出的“十佳”工作者将大力加以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医疗纠纷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今后,我委将主动作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妥善处置各类医疗纠纷。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计生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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