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连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目前,全市设有住院部的县级医院、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都上了污水处理设施,个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血防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设置住院床位不多的,都上了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只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由于没有设置住院床位,所以没有上污水处理或消毒装置。今年,市环保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契机,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凡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凡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的,责令其上污水处理设施;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依法查处并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采用限制生产、限制排放等的方式,保证达标排放。同时,市环保部门将协调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或外请专家教授来我市,对全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人员开展一次业务技能培训,真正达到“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
2.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我市只有一家日处理8吨规模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公司,但随着我市医疗机构日趋增加,医废量将还会增加,市拟计划在澧水流域增建一家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心,解决我市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3.关于“简易运输工具污染环境”的问题。目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心在收集过程中,均采用医疗废物收集制式塑料箱,并运用全封闭式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同时,所有制式医疗废物收集箱和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做到了每次收集和运输后都进行清洗消毒,基本不存在运输工具污染环境的问题。但对于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由于受到人力、运力的制约,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心还不能做到全程规范收集。下一步,市环保部门就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心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的收集箱进行规范和统一,最大限度地解决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在医疗废物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新的伤害和环境污染,同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在偏远的地方设置临时医疗废物储存点,对暂存点的收集必须达到每两天收集一次。
4.关于“日常监管要加强”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专责。二是强化协调,齐抓共管。加强与市环保部门部门的协调,扎扎实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强化教育,抓好宣传。加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深入人心。四是强化督查,加大处罚。加强医疗单位的督查,对不按规定的单位严格惩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规处理医疗废物行为进行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计生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