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费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1.积极落实市本级财政保障。一是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依托提高慢性病防控保障水平,我市从2010年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市本级财政预算从卫生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从50万元逐年增加至90万元,较好地保障了慢性病防治相关工作经费。目前慢性病防控工作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为主,其中2016年各级财政按45元/人的标准补助到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为慢性病患者体检,对年老的农村患者,村医每年还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体检。市卫计委加强与市财政局协调,联合组织专家下县市区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到位,并将资金专款专用情况纳入了考核体系。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市级机构业务经费。市级财政每年保障市疾控中心90万元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从今年4月1日起,疾控中心在取消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造成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目前市财政局正在抓紧调研测算,不久将拿出具体补助方案并落实到位,保障市疾控中心业务的正常运转。
2.积极推进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特别是从2010年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确保的保障制度:一是市级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市级财政不能对省直管县市的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再分配,三是市级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因此县市区政府应担负起保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费的主体责任。下一步我们也将加大呼吁力度,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同时促进逐步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对慢性病的治疗给予门诊、住院等特殊报销政策,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积极支持配合县市区向上争取慢性病综合防治项目和资金支持,加速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计生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