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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回复

2019-08-02 11:09 来源: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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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案〔2019〕1号B类

沈海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常德市区域性医疗洗消供应中心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以政府联合社会资本(PPP项目)模式在城乡结合部建一所区域性医疗洗消供应中心的问题。如果实施PPP项目,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建立区域性医疗洗消中心我们只能在引入社会资本上下功夫。比如我省长沙市建立第三方独立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就是引入社会资本独资建立。

二、关于市政府成立区域性洗消供应中心监管机构,由市卫健委兼管的问题。洗消供应中心是由工商注册成立的经营性机构,并非医疗机构,其监管责任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非卫健部门。卫健部门只能按照洗消供应质量控制规范对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指导。

三、关于尝试手术器械租赁、手术辅料包的供应、一次性耗材的集中配送问题。我们认为这点建议很好,即可以降低医疗机构在手术器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达到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目的,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院感风险。目前,各医疗机构在这方面已经投入很多,就要求洗消中心出大资进行回收,进而减少资源浪费。

四、关于洗消中心运行的问题。这是企业自身发展、经营的问题,医疗机构是否与之发生业务往来,要通过医疗机构成本支出核算后才能决定,我们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做硬性规定,只能积极引导。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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