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职责,在基层卫生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然而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基层医疗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人才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调研中发现,我市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乡镇卫生院在职医护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37.93%)、职称低(乡镇卫生院拥有中高级职称只有12.35%)、技术低(乡村医生中具有执助医师资格的只占总从业人员的23.8%,乡村医务人员大多只能看一些简单的疾病)、年龄高(32.9%的村医年龄在60岁以上)等“三低一高”现象,特别是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人才引进留住难、待遇保障不匹配等原因造成不适应农民健康保障日益增长的需要。
一、关于多途径增加人才总量的建议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改进人事管理制度,为乡村医疗卫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2019年8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转发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明确了常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其中“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后按有关文件执行”。因此,各基层医疗单位根据退休、辞职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编制积极向区县卫健主管部门申请招聘计划,同时出台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措施,力争招得进、留得住。临澧县委县政府拟出台《临澧县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和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吸引医疗卫生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来辖区医卫系统干事创业做了有益尝试。近年,按照“缺什么、引什么”的原则,我市每年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100多名,目前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上升到2.98名,千人拥有注册护士数为3.19名,万人拥有全科医生数达到1.96名。
2.加大村医培养力度。依托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市院校,通过签约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积极实施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定向培养工程,毕业后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2014年以来,全市共本土化培养有志青年516人,其中2014级的76人,2015级69人,2016级60人,2017级99人,2018级71人,2019级141人。在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对没有纳入省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计划的89名自费生,给予了每人每年2400元的生活补助;澧县财政预算资金600万元,从2017年起分三年本土化培养200名乡村医生,按照每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对已入校学习的50名学生给予了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津市市对参与本土化培养的乡村医生给予人均1万元的补助。通过近年逐年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村医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得到一定缓解。
3.按政策给足编制。中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政策要求和纪律约束,中央和省里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不得新增。为此,我们探索区域内编制动态管理,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与编办部门积极沟通,探索在不突破上级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适度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倾斜,用编制留人。今后待上级有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管理政策调整后,市卫健委、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编制标准,重新测算并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
4.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公费大专人才三年(2018-2020 年)培养计划。2018年开始在贫困地区石门县实施乡镇卫生院本土化公费大专人才培养计划,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专科学历的医学生。
二、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方法的建议
1.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全科、助理全科、定向生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近三年,全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4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9人、助理全科医生260人、定向生44人、乡村全科医生101人,培训各类全科医生850人。
2.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2019年,我市通过基层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共培训基层人员2910人,其中包括乡镇卫生院院长及社区服务中心主任182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103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467名、村卫生室乡村医生2086名、骨干全科医生26名。今年,按照《常德市2020年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在线培训实施方案》,继续组织对7大类13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全员分类网络在线培训和考试,特别是强化了基层卫生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方面的知识技能。
3.强化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诊疗能力。鼓励区县市卫健局强化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如桃源县卫健局每年采取集中或分片区方式,对全体乡村医生开展为期一周的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常见病诊疗、新农合政策解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抗生素临床合理应用、基层医疗机构院感控制等,培训后考核成绩纳入年度校验内容,3年来,乡村医生培训达2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村卫生室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医疗服务能力。
三、关于优化现有人事政策的建议
1.创造好的执业环境。2019年和2020年,以落实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全面小康、乡村振兴、健康扶贫工作为契机,强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通过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为基层医务人员创造好的执业环境和工作环境;我市全面落实《湖南省开展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实施方案》,积极汇报,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强化责任,通过明确各乡镇政府为“空白村”村卫生室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村卫生室建设,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全县村卫生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确保了2019年我市全面消除“空白村”村卫生室。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市75个空白村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主体工程、装修和设施设备配备,并已为每个村卫生室“空白村”配备有资质的乡村医生75名,完成率100%。
2.职称晋升方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特设岗位相关文件规定,聘用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考虑到基层实际,没有考上“省卫高”的可以参加“基卫高”评审,没有考上中级职称的可以申请“基卫中”认定,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向市人社局报备即可,各基层单位均可以积极申请参加“基卫高”评审或“基卫中”认定。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
3.努力确保乡村医生的待遇。积极向政府汇报,认真落实行政村卫生室6000元/年运行经费的财政补助政策,用于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各类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乡村医生退岗后顾之忧;督促各区县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乡村医生相关补助政策,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经费的拨付及时性和到位率。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自行确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自主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发放基本工资的前提下,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改革农合报销制度。关于“改革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适当扩大报销的医药费比例和药的品种”问题,为消除城乡医保待遇差距,我市已于2017年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现有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倾向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药品目录方面。目前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已拓展为685种,基本可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需求。报销比例方面。通过医院级别差异化支付,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目前,我市各区县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全市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形成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在三级医院”的就医格局。
四、关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改善医疗条件的建议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开展优质医护服务专项督查、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资质、处方与病历的书写管理、临床用血、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情报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2.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在全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了基层卫生岗位大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基层卫生人员“三基三严”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包括全科医疗基础知识及全科医疗操作技能等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内容,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坚持16个字基本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即“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原则。一方面,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我市于2017年10月组建了由医疗主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专业鉴定机构和公办保险机构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各区县市也相应组建了矛盾调解机构,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快处快赔”三原则,通过这样的机制能公正和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另一方面,根据公安部和原国家卫计委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每年均组织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2019年将此专项行动纳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大行动范围,保持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医闹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