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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回复

2020-06-15 09:50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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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网络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从多方面分析了配置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必要性、现实性以及面临的客观问题,建议全面周到,有很强的前瞻性。需给您说明的是,目前全国在AED推广方面均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现有法律规定AED属于医疗器械,电击除颤属于诊疗活动,而诊疗活动必须由执业医师实施。这是制约AED推广使用的瓶颈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草案)》出台,其中关于公共场所配置AED和使用AED急救免责的政策导向和指导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合法有序进展。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在做好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基础上,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研究落实,具体要落实以下事项:

1.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进行AED在公共场所配置、管理、人员使用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探索多渠道资金来源解决配置经费问题,开展好我市公共场所医疗设备的配备工作,推动这一惠及民生的工作逐步落实。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AED救人成功的案例及使用常识,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AED;要求全市各急救中心、急救站点、红十字会等专业急救培训机构将AED使用纳入对公众的培训计划,将操作使用AED作为急救教育的标配内容,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与方法。

3.由政府建议市人大在《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草案)》出台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开展民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等方面提供政策、经费、人力等的支持和保障。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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