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贵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一法两纲”及《健康中国2030发展纲要》《基层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已确立妇幼保健院功能定位。关于个别县域医共体推进过程中,大型综合性医院跑马圈地的问题。我市按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已组建13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旨在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资金、绩效、药械统一管理,医共体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不变,实行“总额打包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引导人才、病员、基金“三个下沉”,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利益、责任、管理、发展一体化,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清晰、分工协作、有序竞争的管理新格局和分级诊疗新秩序,真正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利益、责任、管理、发展一体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目前我市医共体建设处于初始阶段,相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牵头医院只顾自身发展,广泛虹吸病人的情况恐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加强对各县医共体建设的督导考核,完善相关配套性文件,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确保医共体建设政策不偏向。
2.关于“配足配齐各级妇幼保健人员以解决三级保健队伍不稳定,人员编制不足,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扩充群体保健队伍”建议。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常德市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明确“市妇幼保健院人事代理人员转为控制数人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4号),明确“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试点医院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制定招聘方案和计划,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目前,个别县由于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力、个别部门不放权导致人员自主招录未落实。今后,我们将督促各县加强部门沟通,整体联动,积极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
3.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建议。一是关于加强辖区妇幼保健院的房屋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文件,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属于能力建设大类中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主要对市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负有责任。按照目前市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整体设计,市一中医院新建大楼搬迁完成后(市一中医院项目建设已于2019年开始启动,预计2021年底将建成),市妇幼保健院将整体迁至市一中医院现址,搬迁后,市妇幼保健院的建筑面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医疗环境将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该院进一步发挥其妇幼保健专科医院的优势。二是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2020年第六次会议纪要“将市县妇幼保健院履行保健职能的公卫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保障”。三是关于足额拨付各项目工作开展的必要工作经费。对于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各公共卫生等免费项目的经费,省市都给与了足额的专项经费保障,2019年,市财政共拨付市妇幼保健院959.5万元经费,其中项目经费424.81万元,基本经费534.69万元,基本经费中有84万元的妇幼保健专项可统筹用于妇幼保健工作。市财政对市妇幼保健院的补助从2015年的540.62万元增加到了2019年的959.5万元,增长了77%,在市财政保障能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对妇幼保健事业投入的增长。四是强化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投入的指导和督导。坚持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的原则,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扶持,通过合理引导专业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发展,使当地医疗资源布局更加优化,妇幼保健机构得到持久良性发展。今后,财政系统将积极配合卫健系统,一方面加强向上争取重大公共卫生等有关妇幼保健的项目资金,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另一方面结合市妇幼保健院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对其的经费投入。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与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