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失独家庭领养和再生育的相关政策
(一)关于“建立失独父母优先领养制度”,目前已明确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日起已取消收养登记收费。
(二)关于“失独父母再生育”,2017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7〕3号),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关于对失独家庭领养和再生育后的经济扶助政策
失独家庭领养和再生育后,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以在达到年龄标准后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者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关于对女性35-48岁之间的失独对象给予经济扶助的标准问题,由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范围和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套分担,作为市州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我们没有修改国家制定特别扶助金范围和标准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