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贵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石门精神康复医院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公租房项目建设支持”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市自2015年以来,新建公租房不再享受中央补贴,公租房建设工作阶段性暂停。2018年国家启动71个大中城市新筹集公租房工作,我市位列其中,但新筹集范围只限城区规划区域内,不包括乡镇区域和园区企业自建项目,石门精神康复医院处于雁池乡,根据规划区域,不能纳入新筹集范围。
二、关于“给予本院建设资金支持”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文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属于能力建设大类,按照隶属关系应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因此,石门精神康复医院建设属石门县财政负责的范畴。
三、关于“提高全省精神病医疗、护理收费标准”的问题
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收支平衡”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要在摸底调查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以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2020年2月,我市出台了《常德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精神类医疗服务项目、护理类收费均有较大幅度上调。
考虑到该院的实际困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做进一步协调会商,最大程度的从多方为该院争取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支撑。建议该院主动将需求向石门县卫健局反映,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发改局提出申请解决相关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对卫生健康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与监督。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