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
(五)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的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指导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贯彻执行保健政策,负责全市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是市级独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无下属单位或机构。是我市公共卫生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及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等职责。
常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麻风病的防治、麻风病村的管理、艾滋病的治疗和关爱、皮肤病性病专科门诊的工作。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卫生计生方面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共有编制人数35名,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2对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对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4对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对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6对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7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工作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8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卫计委内设科室16个,所属单位3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与信息科、财务科、法制与监督科、宣传科、行政许可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科、爱国卫生工作科、中医药管理科。
所属单位分别是常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常德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事业运行、职业病防治、药品成本、麻风村补助、麻风病人药费、艾滋病项目、卫生监督及医疗市场整治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计生利益导向支出、卫生计生能力建设支出、职业病防治、药品成本、麻风村补助、麻风病人药费、艾滋病项目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6514.71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6514.71万元,其中,一般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14.71万元(经费拨款6167.68万元,占94.6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47.03万元,占5.33%)。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495.25万元,增长8.23%,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0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拨款增加(工资提标、增加综治奖金)、项目拨款增加(主要是追加除四害经费、原市血防办专项经费合并)。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651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0.40万元,占52.81%;项目支出3074.31万元,占47.19%。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75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9.2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495.25万元,增长8.2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工资提标、增加综治奖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追加除四害经费、原市血防办专项经费合并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4.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753.38万元,占26.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86万元,占4.54%;住房保障支出223.09万元,占3.4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15万元,占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29.23万元,占64.9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495.25万元,增长8.2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工资提标、增加综治奖金)、项目支出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40.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6.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7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074.31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669.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中医药发展、医改、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前期开发策划、生命健康产业城项目前期工作、爱国卫生、血吸虫防治工作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2103.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利益导向、流动人口、技术服务、优生促进、出生缺陷干预、计生特困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协会、基层事业发展等方面;职业病防治110.64万元;麻风病防治救助175.5万元;卫生监督及医疗市场整治经费1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129.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78.9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3.7万元,下降9.54%。其减少原因为市财政局换购市卫计委新车一台,车辆维修费用减少,故减少公务车运行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人次减少,减少公务接待支出12.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6.8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0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共有车辆9台,其中:公务车辆5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应急专用车辆1台,专项业务用车1台,其他车辆1台(其车辆报废已在财政局资产科,处置手续未办完结)。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39.73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德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