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现就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以下简称“特扶家庭”)关爱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特扶家庭关爱行动的重大意义
特扶家庭是在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过程中,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一类特殊群体。进一步做好特扶家庭的生产、就医、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工作,将特扶家庭优先纳入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帮助特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推行特扶家庭关爱行动
1.明确特扶对象。主要是指我市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规定条件,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有效证件的人员。
2.及时发放扶助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扶助金,属独生子女伤残特扶对象的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属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的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
3.全面增加生活补助。为特扶对象每人每年增加600元生活补助。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委托扶助金代发机构年底一次性打卡发放。
4.加大养老保险扶助。农村居民中特扶对象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给予未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缴费补助,已年满60周岁人员,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区县(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特扶对象花名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和发放养老金。常德市本级原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中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特扶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工程”,助保对象可申请本人应缴保险费额度的50%,借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限额。
5.加大医疗保障扶助。农村居民中的特扶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范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并在报销住院费用时不设起付线、对补助后的自付住院费用(含起付费用)再给予10%的补助优待。城镇居民中的特扶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在报销住院费用时享受不设起付线、提高10%的报销比例优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特扶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报销住院费用时享受不设起付线、提高10%的报销比例优待。
6.强化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条件的特扶对象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特扶对象因灾害、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条件困难的,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
7.优先纳入公益养老机构。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接纳特扶对象时,属于无偿接纳对象的应优先接纳,属于有偿接纳对象的给予每人不低于10%的费用减免。
8.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特扶对象在购买、租赁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国有直管公房时,应予优先,并按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农村特扶对象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条件的应优先纳入计划,按规定给予补助,并引导协助特扶对象改造危房。
9.关心特扶家庭成员。特扶家庭中的残疾独生子女,优先享受《常德市残疾人扶助办法》规定的救助。特扶对象的伤残、死亡独生子女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时,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在参加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后,还可享受不低于补贴标准50%的额外补贴优待。
10.关爱特扶对象身心健康。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特扶对象开展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要采取设立特扶对象免费咨询电话、开办免费咨询门诊,组织专家上门走访等形式,对特扶对象开展心理辅导。
11.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特扶对象所属单位、村(居)委会要关心特扶对象,节假日期间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特扶对象所属单位、村(居)委会要对特扶对象进行定期探望。
三、加强特扶家庭关爱行动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特扶家庭关爱行动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负总责,人口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残联等部门分工协作,具体落实。
2.强化投入保障。特扶对象增加生活补助资金、“新农保”代缴的个人部分资金、提高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各区县(市)财政负担。“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额外补贴优待,由区县(市)社会抚养费和“生育关怀”基金予以解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身体检查费用、公益性养老机构接收特扶对象减免的费用在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市本级“生育关怀”基金根据各地关爱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补助,对承担免费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的机构给予补助。其他各类社会保障政策中的资金优惠和减免部分,由各部门社会保障资金予以解决。纳入“助保工程”的特扶对象签订借款协议书后,资金从市“助保工程”专户支付。
3.实行考核考评。特扶对象关爱行动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依法定期对特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意见的实施情况将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并严格实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