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法。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考生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有任职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的聘书或合同)。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填写《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归属地区县市卫计局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和无单位人员一律在各区县市卫计局报名,市卫计委概不接受个人现场资格确认,各区县市卫计局需严格按照属地单位管理原则,禁止考生跨区域报考。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1月3-2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20日,各区县市卫计局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详见附件2),准时到常德市政务中心市卫计委服务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3.准考证打印:4月28日至5月27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2.《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
3.《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
4.本人1个月内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1寸照片上端空白处。
5.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1)报考时,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备案表的查询时限为连续3个月(即2017年1月-3月);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7.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聘书(聘文)的复印件。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
缴费标准:
1、资格审查费:15元/人;
2、科目费:初中级均为70元/科。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2011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护师、药师、技师各相应专业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聘任现职工作满3年。其中护师申报者,需要有护理初级(士)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2016年12月31日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报考主管护师者需提供护理初级(师)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一年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者,需提供单位聘任文书。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7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先自审,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自愿报考、诚信参考。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发证前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 初审。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市州卫生计生职改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在《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复印件上均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经审人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 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市州卫生计生职改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审查工作结束后,留存卫生计生职改部门签字盖章的全部复印件作发证备用。
3.资格审查中,考生如有《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提供一次补审机会,由卫生计生职改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卫生计生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合格考生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送省卫生计生职改部门进行成绩合格确认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证书颁发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在证书上加盖钢印;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及发放。
附件: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下载)
2.2017年度常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点击下载)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服务中心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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