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开展医疗机构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湘环函【2013】2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污水处理行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常德市卫生监督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医疗机构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应急演练;是否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是否交由具有医疗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是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排放是否达标。
7月常德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科深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进行问题排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8月至11月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处理,给与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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