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对市城区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发生,保障游泳活动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卫生监督局于7月10日至11日对市城区范围内地4家游泳场所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卫生执法人员先后来到金夏游泳场和清平乐游泳馆等游泳场所,对游泳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是否设置急救室、是否有禁浴标志、是否有专业救生员、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池水消毒工作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检查。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重点对泳池池水、浸脚池水的余氯含量、氨氮含量等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表明,城区游泳场所总体卫生状况良好,但个别游泳池余氯含量超出正常值。卫生监督员当场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和相应的改进措施,责令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泳池根据自身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
今后,市卫生监督局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各游泳场(馆)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良好、池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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