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福音
8月3日下午,石门县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会在该县卫计局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石门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中医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副主任共25人参加会议。
会上,石门县卫计局基层卫生与疾控股股长就《石门县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石门县2017年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意见》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防,切实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工作;要健全机制,持续提升尘肺病诊疗服务水平;要强化保障,拓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救助渠道;要落实责任,建立尘肺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石门县卫计局副局长陈源林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吃透文件精神 ;二是要认真摸底排查、掌握患者底子;三是要讲求方式方法、适度宣传动员;四是要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据悉,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只限定在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德市确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石门县中医医院2家医疗机构为全市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方案内救治救助待遇。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符合条件的患者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个人按费用标准的20%付费,救助资金补助每人不超过5000元/年。2017年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万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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