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人均补偿8000元以上
2015年1月到11月份为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津市已有321名大病患者享受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补偿,人均获补偿资金8629元。大病医疗保险的启动,进一步增强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具体补偿标准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指经基本医疗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方式为分段累进补偿。自付 8000元(不含)-2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2万元(不含)-5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20万元部分按65%予以补偿;自付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常德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按95%予以补偿。没有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剔除由于未转诊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后,按95%予以补偿。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因重大疾病在省级定点医院、常德市级定点医院、津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后,门诊发票上未报销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起付线8000元,报销比例同住院,一年内累积补偿最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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