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出台卫生学会及专业学会管理办法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县卫生学会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这是6月5日澧县卫生局在新出台的《澧县卫生学会及专业学会管理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会管理,规范卫生学会活动,促进卫生学会健康有序地发展,这次,在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澧县卫生学会的工作职责为开展继续医学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医学卫生科研、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关心和帮助农村、基层的卫生工作,促进其疾病的预防、控制、医疗、卫生、中医水平不断提高;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创办杂志刊物,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开展国际或国内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推荐表彰鼓励在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以及优秀的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会员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和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办法》还规定,成立澧县卫生学会及二级专业学会,报县民政局审查同意,送澧县卫生局批准,发起人向登记机申请筹备。(澧县卫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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