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召开《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贯会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对桃源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近日,桃源县卫生局召开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贯会,全体卫生监督员、健康教育所专干等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卫生法制与监督股股长详细解读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并悬挂“三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确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内容和保存年限做出了要求,同时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各项法律责任。
最后,分管副局长对参训人员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充分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条例》知识的普及率;三依法行政,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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