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解读(四) 关于《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文件:《常德市卫生健康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政发〔2022〕7号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宽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卫健委在不触碰公共卫生安全、职业健康、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梳理公布多批次首次轻微违法免罚事项,对市场主体首次、危害后果轻微、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行"普法告知—责令整改—整改承诺—免予处罚"的柔性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二、免罚事项范围(摘要)
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或未公示卫生检测报告;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或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未设专(兼)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未建立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未办理变更注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首违);医疗卫生单位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等。以上违法行为须同时满足初次违法(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签署整改承诺书,方可适用免罚。
三、办理程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符合免罚情形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签署《整改承诺书》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复查合格的,填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归档;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或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惠企效果
明确"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让执法人员有章可循、企业心中有数,避免"小错重罚""无心之失受罚",特别惠及中小微企业和刚起步的民营医疗机构,引导企业主动合规、自觉守法,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宽严相济"。
编辑:陈曾蓉 一审:彭薇凝 二审:王珂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