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常德市对重点医疗机构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关于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今日正式印发全市(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重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必须每日报告,落实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并按规定填报转移联单。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事项,专门发出此《通知》。《通知》除规定对重点医疗废物实行每日报告和分类加强监管外,还明确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唯一资质单位,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春节休假,全力投入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合理规划医疗废物运输路线,严禁涨价提价处置医疗废物,同时抓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以防次生交叉感染。
《通知》强调,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须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督导检查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应积极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环境监测工作。
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相关单位,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定点救治医院或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下称重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日报告制度。
2.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重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其他废物也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上述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并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建立台账。
3.落实医疗废物分类。重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并醒目标示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设立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疫情防控医疗废物。
4.全力处置医疗废物。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唯一资质单位,要立即停止春节休假,全力以赴处置疫情防控医疗废物;要充分调配人员力量,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不得涨价提价;要加强相关处置工作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防止次生交叉感染。各级防控指挥部要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督导检查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
5.积极开展环境监测。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环境监测工作。
6.强化工作沟通衔接。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仕稳,电话7220023,17607368177;医疗废物的处置与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刘园园,电话:13077290858。
常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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