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开展2017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函》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市于8月21日-25日组织专家组对全市近40家二级实验室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规范备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菌种或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等。检查完毕,专家组立即召开现场反馈会,以口头及书面的形式向各区县(市)卫计局领导及医院领导及时反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实验室均能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各被检单位均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单位管理层,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记录等较完善,工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此次检查规范了病原微物物实验室分级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实行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落实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三级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及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增强了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检查,促使各有关单位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彭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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