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破获一起非医学需要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案件
2016年3月25日,湖北省鄂州市卫计委到我市卫计委协调查处一起涉嫌典型“两非”案件工作。据鄂州市卫计委掌握的初步证据,湖北鄂州籍孕妇李玲在湖北武汉市一医疗机构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后经人(周芬叶)介绍到我市丽人妇产医院住院分娩,2016年3月22日,丽人妇产医院收治了经周芬叶介绍的孕妇李玲,该孕妇入住丽人妇产医院后,医师孙四妹知道了李玲所怀胎儿为女婴,在她的指导下,许红艳医师为李玲实施了药物终止妊娠,3月24日凌晨分娩一死胎(女婴)。
经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和湖北省鄂州市卫计委联合办案,查实了常德丽人妇产医院实施了非医疗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政府第194号令),给予介绍人周芬叶罚款2000元,给予丽人妇产医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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