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鼎城区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甲”评审的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妇幼发〔2019〕2号)等规定,我委于2023年3月17日-18日组织专家组对鼎城区妇幼保健院有关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复评申请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技术考核、人员访谈、应急演练等方式,从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管理、机构管理、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审,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鼎城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市卫健委拟确认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5月8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卫健委妇幼健康办反映。
联系方式:市卫健委妇幼健康办,地址:市卫健委212办公室,邮编:415000,联系电话:7706290。
举报材料需要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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