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现将《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常德市卫健委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依据《《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3号,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原则
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专业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
本单位制定出台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本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情况。
三、评估内容
(一)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如违反标准,提出调整建议;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适用例外条例规定,如不符合,提出调整建议;
(三)政策措施出台后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如产生,提出调整建议;
(四)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对政策措施实施的影响;
(五)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六)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经验做法等,包括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工作质量以及学习培训宣传等;
(八)利害相关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九)其他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内容。
四、评估方式
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评估,分类分步定期开展,形成评估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评估成果
评估成果作为本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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