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津市市中医医院等级复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3〕42号)文件要求,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对津市市中医医院进行等级复评,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拟确定津市市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委书面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36-7711069,邮箱:Zyk7890213@163.com。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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