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征求《常德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 (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常德建设,我市将制定《常德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列为202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规章正式项目。为提高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暂行办法(草案)》和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4 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卫健委。
通信地址:常德市柳叶大道2119号市卫生健康委519室,
邮编:415000,电话:0736-7706050,联系人:姚成龙。电子邮箱:cdsgwzhbbgs@163.com。
附件:1.《常德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草案)》
2.关于《常德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
常德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草案)
2026年9月23日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健康常德建设,防范重大健康风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暂行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评估范围】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估的规划,包括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细化落实规划的专项规划。
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估的重大公共政策,包括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估的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评估范围清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条【基本原则】 健康影响评估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科学评估,做到客观、公开、公正。
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为健康影响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范围内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全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
(二)建立全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健全专家遴选、培训、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四)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抽查、督查机制;
(五)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
素分布情况、居民健康需求、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状况等,为调整、完善评估内容提供依据;
(六)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健康影响评估业务培训、案例交流和实操指导;
(七)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案例库、数据库。
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前款第三、四、五项职责。
第八条【其他部门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在对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发现政府编制的规划、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需进行健康影响评估的,应告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健康影响评估。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推动评估结论运用。
第九条【评估主体】 规划编制部门、重大公共政策起草部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估实施主体(以下简称评估实施主体)。
多部门联合出台规划、重大公共政策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实施主体。
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实施健康影响评估。
评估实施主体认为评估事项较为复杂的,可以请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评估时机】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公共政策起草阶段、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健康影响评估可以同步进行;已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或者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其中与健康影响相关的内容和结论,可以作为健康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评估内容】 健康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公共卫生安全。可能导致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加剧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增加职业病危害、人群中毒、故意和非故意伤害发生的风险;可能增加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以及各类突发事件衍生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二)健康环境生活。可能对空气质量、饮用水、土壤、噪声、食品和环境卫生等健康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社会心理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带来不利影响。
(三)健康服务保障。可能对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和医疗保险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利用、公平性和可及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人口高质量发展。可能对人口年龄结构、性别比等基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对劳动力人口健康素质、预期寿命及劳动参与率带来负面效应;可能对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和老年群体健康寿命及社会参与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对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带来潜在风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造成显著不利影响的方面。
第十二条【评估方式】 评估实施主体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一)自行组织评估。评估实施主体可以自行组建评估小组开展评估,邀请相关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库专家以及与评估事项利益相关的公民代表等参加。
(二)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实施主体可从全市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人数应当以奇数核定,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不少于2人。
(三)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评估实施主体可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有关专业机构开展评估。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技术条件和良好信誉。
前款健康影响评估,应填写健康影响评估登记表和报告表。
健康影响评估登记表和报告表格式,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评估实施主体组织评估,相关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库专家的选择实行地域回避制,应与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评估途径】 健康影响评估可以采取文献检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检验检测、模型预测等方法,确定健康风险因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评估结果备案】 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将健康影响评估报告表和登记表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评估结论出具】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干预解决的可行性,对评估实施主体、专家组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上报的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一)不存在不良健康影响或者不良健康影响很小的,确定为低风险等级,填报健康影响评估表,通过评估;
(二)存在明显不良健康影响的,确定为高风险等级,应当填写健康影响评估意见表,并出具评估报告书,提出修改完善、暂缓实施等意见。
健康影响评估表、健康影响评估意见表、健康影响评估报告书格式,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对评估结论进行研究处理。评估结论采纳,确定为高风险等级的,应当明确整改措施;评估结论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政策决策依据】 评估结论、采纳情况说明应当作为提交本级政府或者部门集体决策时的必备材料。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的风险等级,对评估结论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或者措施,并督促评估实施主体整改。
跟踪监测需要应用公共数据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依法共享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问责情形】 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未履行健康影响评估职责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规划的编制部门、重大公共政策的起草部门未履行健康影响评估职责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履行健康影响评估职责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约谈建议并组织实施。
被约谈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保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健康影响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健康评估相关公共数据的管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者不当利用。
第二十一条【其他项目的评估】 鼓励政府投资的涉及公众健康的一般工程项目、非政府投资的涉及公众健康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暂行办法实施健康影响评估。
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7年6月1 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常德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常德市卫健委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是新时代保障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战略。常德市始终将群众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破解当前健康治理难点问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常德市积极推进健康影响评估政府立法工作。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举措。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作出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提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德市全国健康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健康影响评估的内涵、支撑,以全国健康城市建设为平台,践行将健康理念融入万策。
(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暂行办法(草案)》能够确保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对拟出台的可能影响公众
健康的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健康风险,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发挥公共决策对公众健康的正面导向作用,从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需要。《暂行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划编制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重大工程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承担健康影响评估的责任,同时强调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推动城市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暂行办法(草案)》紧紧围绕服务定位,主动谋划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公共政策开展前瞻性健康影响评估,为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公共政策制定部门、规划编制部门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草案)》不分章节,共22条,主要从健康影响评估的概念定义、评估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时机及时长、评估方式方法、评估意见及应用等方面出发,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
(一)关于健康影响评估的定义。明确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相关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活动。同时,对相关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做细化规定。
(二)关于健康影响评估实施主体。《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了规划编制部门、重大公共政策起草部门、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估实施主体。多部门联合出台规划、重大公共政策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实施主体。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三)关于健康影响评估内容。明确健康影响评估内容主要涵盖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与生活、健康服务与保障、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法律、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造成显著不利影响等五方面内容。包括可能导致人群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可能对空气质量、饮用水、土壤、噪声、食品和环境卫生等健康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可能对卫生健康投入保障和医疗保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对人口年龄结构、性别比等基本结构产生不利影响等内容。
(四)关于健康影响评估时机。明确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公共政策起草阶段、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健康影响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健康影响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健康影响评估方式方法。明确评估实施主体根据评估事项的复杂程度、专业性要求等情况,可以采取自行组织评估、组织专家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并细化相关要求。明确健康影响评估可以采取文献检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检验检测、预测模型等方法,确定健康风险因素,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出具评估意见。
(六)关于健康影响评估意见及应用。明确根据健康影响的严重性、普遍性、紧迫性和干预解决的可行性等维度,分类出具评估意见:不存在不良健康影响或者不良健康影响轻微的,确定为低风险等级,填报健康影响评估登记表,通过评估;存在明显不良健康影响的,确定为高风险等级,应当填写健康影响评估意见表,并出具评估报告书,提出修改完善、暂缓实施等意见。明确了评估实施主体应当对评估意见进行研究处理,明确采纳情况和整改措施。评估意见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评估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应当作为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部门集体决策、初步设计方案审核的必备材料。
此外,《暂行办法(草案)》对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备案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相应规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