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使全市干部作风来一个根本转变,使全市社会风气来一个根本转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任务及重点
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三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借调工作人员等五个方面问题列为专项治理重点。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4.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15.严禁换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1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7.严禁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18.严禁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应拿车补不拿车补,继续使用专车。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19.严禁利用加班补助、值班补助、误餐补助、未休年假补助等名目,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补贴或福利。
20.严禁超额提取工会会费,以工会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
21.严禁依据地方或部门“土政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
22.严禁借考察交流、学习培训、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擅自改变路线,借道公款旅游。
23.严禁出差期间接受违规用公款支付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人数、规模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25.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
26.严禁采取分散操办、幕后操办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违规借调工作人员
2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
28.严禁借用工资等组织人事关系和编制不在本单位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29.严禁违规长期借调工作人员,借调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专项治理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以上八个方面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逐一清理核实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张派车单、每一项发放的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每一张差旅票据、每一次个人婚丧喜庆事项、每一名借调人员。要坚持立行立改,对公款吃喝或使用公款违规报销、冲抵吃喝费用,以及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取的礼金,应当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缴到位,并按规定上交。对超标准办公用房,必须在三天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借调工作人员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深入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设市纪委(市监委)。市专治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专治办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专治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三)及时进行整章建制。各地各单位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时,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相关问题发生。
三、专项治理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我”做起,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从现在做起,不搞下不为例;要从小事做起,不搞大而化之,吃一餐饭、坐一次车都要严格按规矩办;要从严做起,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能放松要求。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对问题快速反应的灵敏度、果断处置的执行力,始终保持对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中弄虚作假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三)强化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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