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
湘卫妇幼发〔2017〕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生育子女,2013年,原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启动了“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试点工作。经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努力,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惠及更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研究,决定自今年起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四、服务内容
优生健康教育、生育力评估、生育指导、不孕不育症诊断、助孕治疗条件评估、孕前咨询指导、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跟踪随访等再生育技术服务。
五、服务机构
(一)全省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负责生育力评估、生育指导、不孕不育症诊断、助孕治疗条件评估、助孕手术治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等辅助再生育技术服务。
(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优生健康教育、孕前咨询和跟踪随访等。
六、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根据对象实际情况确定,不包括供精、供卵助孕)。
(二)知情选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所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七、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结算标准。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
(三)结算方式。采取“核定任务、定额补助、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预拨各县市区当年度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第二年再据实结算。
八、服务流程
(一)调查摸底。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依照服务对象的确认条件,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信息,将对象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二)申报审批。
1.对象申请。夫妇双方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村(社区)初审后,报送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
2.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根据服务对象的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3.县级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为对象开具《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见附件2)。申请表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存档。
(三)技术服务。对象携带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到辅助生殖机构接受免费助孕技术服务。对象实施助孕技术服务前必须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具备助孕治疗条件者方可实施免费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
(四)跟踪随访。对助孕治疗成功的服务对象,辅助生殖机构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定期随访服务。
(五)资料上报。辅助生殖机构对爱心助孕服务对象进行个案登记,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检查及治疗资料档案。每季度统计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服务对象统计报表》(见附件3),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同时报送所在辖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
(六)检查验收。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工作总结。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顺利进行。
(二)部门密切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把握宏观政策、资金运作,制订工作制度和规范。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实施,制订工作计划,协调出台保障措施,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监管。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资金的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严格监管。
(三)开展宣传倡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本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管,及时对组织实施、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曹咏梅,0731-84822103,电子邮箱:hnsfyc@126.com。
附件:1.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申请表(点击下载)
2. 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介绍信(点击下载)
3. 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服务对象统计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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