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有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有关情况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卫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落实《湖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医疗机构校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全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校验期限
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3、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其校验期为1年。
三、校验时间
市直发证的医疗机构集中在12月份校验。西湖、西洞庭、柳叶湖、德山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四小区卫计局统一收齐资料后送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校验;其他医疗机构在12月份自行将校验资料报送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校验。县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的校验时间由当地卫计局规定。
四、校验地点
市直发证的医疗机构校验资料报送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二楼226室;县市区发证的医疗机构到所属卫计局医政股校验。
五、校验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台帐;
9、上报医疗机构年度财务情况。市属医疗机构报市卫计委财务科,联系电话:7705019。县属医疗机构报隶属卫计局财务科。
五、工作要求
1、医疗机构要真实完整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要认真搞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800字左右;
3、医疗机构要如实上报不良执业行为、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结果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记录台账决定医疗机构校验是否为合格、不合格、暂缓校验。
七、处罚
对不按要求进行校验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整改,对拒不进行校验的医疗机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联 系 人:戴文权、朱海珍
联系电话:0736-7705327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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