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法。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暂无工作单位者填报“工作单位”栏信息时,填写为“暂无”。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最终无法考试),并完整填写《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两份表格一并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证件至当地所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2月3 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22日至2月1日,各区县市卫生局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于2016年1月25日-2月1日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常德市政务中心一楼卫生局服务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详见附件)。
3.准考证打印: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2010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护师、药师、技师各相关专业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从事相关工作累计3年以上,直接报考。其中护师申报者,需要有初级(士)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报护师;
(3)本科或硕士学历:2015年12月31日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药师、技师。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历(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7.报考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口腔类主治(管)医师者,须提供与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聘书(聘文)。
8.报考主管护师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聘书(聘文)。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6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含)。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该表与历年表格有较大修改,须以此表为准);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背面上端,将用于卫生专业资格证书照片粘贴;
5.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除上述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聘书(聘文)及复印件。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毕业证书除外)均须提供原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
三、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生自审、报名资格审查和发证审查。
(一)考生自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自愿报考、诚信参考。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考。在发证前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考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完成后,市州卫生职改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审查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 市州人社职改部门须在市州卫生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和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对《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有疑问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签名、盖章或补充相关材料。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发出补交材料通知后,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审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退回市州卫生职改部门。市州卫生、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视程度。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评优项目内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予以通报。
(三)发证审查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收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送到省资格考试部门进行发证前合格人员成绩确认审查,审查合格的加盖省资格考试部门公章。成绩确认合格者,其证书和《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经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发文后加盖公章和照片钢印,由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负责发放。
四、缴费标准:
1、资格审查费:15元/人;
2、科目费:初中级均为70元/科。
咨询电话:(0736)7257982、7705009
附件:1.2016年度常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
时间安排
2.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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